哪些名目必要進行環評?
來源: 發布日期:2018/2/7 點擊次數:1853
依照“環評法” 的劃定, 大的方面分為二類, 一是計劃類, 二是扶植名目類。 也就是說,但凡履行后可能對情況形成影響的計劃和扶植名目都應依法進行情況影響評估。計劃類環評分為兩類:一是只要編寫計劃無關情況影響篇章或闡明;二是編寫計劃情況影響報告書。計劃類環評的履行單元主如果當局。扶植名目類環評依照名目對情況影響的水平履行分級治理,詳細有三類體例情況影響評估文件: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環評法” 有詳細劃定, 上面另有詳細先容)。 只要扶植對情況有影響的名目,不管投資主體、資金起源、名目性子和投資規模,均應依照環評法和《扶植名目情況保護條例的劃定,進行情況影響評估,并向有審批權的情況保護行政治理部門報批情況影響評估文件。從這個意義上講,只如果扶植名目也豈論是新建,擴建和改建,都必要進行環評。